关于办理居住证住宿证明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-12-07

关于办理居住证住宿证明的通知


各基层项目部:

        根据《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》第十四条规定:

        “《居住证》每年签注一次。持证人应当在其《居住证》每届满1年前30日内,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。

        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,《居住证》使用功能中止;补办签注手续的,《居住证》使用功能恢复。”

        现持有居住证职工如需办理签注事宜,须填写《集体宿舍证明》,以项目部为单位提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,公司将统一送至潍坊街道社区综治服务中心、潍坊派出所进行核对、签字。完成以上事宜,《居住证》才能进行自动续签。

        《居住证》自动续签是否成功,可在《居住证》到期时,登录上海市民信息网(www.962222.net)进行查询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果自动续签成功,可持《居住证》到项目附近街道事务服务中心,写入最新有效期。在沪参加考试、拍牌等,《居住证》须在有效期内,否则《居住证》使用功能中止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果自动续签失败,请及时到公司领取办理好的《集体宿舍证明》,至潍坊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进行人工签注。


中交三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

人力资源部           

2018年12月7日